三是举办集体婚礼、集体颁证活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在520、“七夕”等特殊时间节点举办各类婚俗活动,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发布招募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发布的程序报名即可。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何丽萍就生育关爱政策具体措施和亮点回答记者提问。
何丽萍介绍,“生育关爱”系列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政策、婴幼儿百万补充医疗保险、基层工会会员生育慰问以及困难家庭生育补贴四个方面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政策是拟新增产前检查费,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该项政策将按省上新生育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婴幼儿百万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是政策执行期内新出生且户籍在我市,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二孩、三孩,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至3岁(每年政府补贴二孩200元,三孩300元),该项保险由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参保患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高值药品),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报销后,在一个保险期内(即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报销流程是符合条件参保患儿的父母将所需申请资料提交至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资料并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赔付,赔付时限在出院后2年内。
基层工会会员生育慰问是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条件,所在基层工会发放慰问品。具体标准为:一孩不超过1600元,二孩不超过3200元,三孩不超过4800元,父母双方均可享受。工会会员生育后,向所属基层工会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即可,原则上在生育后3个月内慰问。
困难家庭生育补贴是针对两类困难情形:一是因生育、养育、教育子女造成家庭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提高救助水平。各县(市、区)按照低保办理流程执行,生活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助金次月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母正国就生育购房补贴政策回答记者提问。